一、危機公關的核心目標
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件對組織聲譽的損害,重建公眾信任,維護合法權益。
二、標準化響應流程
預警監測
建立全渠道輿情監測機制,識別潛在風險信號
制定分級預警閾值與響應預案
快速響應
首響時限不超過24小時(重大危機需在4小時內發聲)
初期聲明須包含三項要素:事實確認、應對態度、調查承諾
事實核查
跨部門組建真相核查小組,確保信息準確性
法律與業務部門聯合審核關鍵信息
統一口徑
指定唯一官方發言人及信息出口
所有渠道信息保持高度一致性
持續溝通
按事件進展分階段發布權威信息
針對性回應核心利益相關方關切
三、不可逾越的底線原則
杜絕虛假信息:對不確定內容須明確標注“正在核實”
避免責任推諉:首輪回應須包含責任歸屬說明(無論是否己方責任)
禁止沉默對抗:超過48小時未回應視為默認指控成立
四、長效修復機制
事件平息后72小時內發布完整調查報告
公布具體改進措施及執行時間表
建立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
危機公關的本質是系統性信任管理,需通過制度化建設將應急能力轉化為組織韌性。任何應對策略均應以事實為基準,以法律為準繩,以公眾利益為決策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