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一條關于“濟南坍塌事故實習生或被追刑責”的消息沖上各大平臺熱搜,引發網民熱議。
2024年5月1日,濟南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濟南歷城山東省濟南市中心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和城市內澇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區PPP項目“12·30”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23年12月30日,濟南市歷城區一個中心城區雨污合流管網改造和城市內澇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區PPP項目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00余萬元。
其中,一名在工區項目部擔任質量員的實習生,因未及時將重要停工指令傳達到施工隊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月3日,濟南市應急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解釋稱,“調查報告內容顯示,這名實習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將停工指令及時送達,結果導致次日發生了坍塌事故,因而被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截止到2024年6月5日14時,監測到有關“濟南坍塌事故實習生或被追刑責”信息數合計16020條,傳播量最多的在公眾號平臺,相關信息數量6413條,占比40.03%。
網民的反應在社交媒體上呈現出了熱烈而復雜的情緒。一方面,有網民質疑,實習生的疏忽是否真的造成如此重大后果,另一方面,也有網民對職場實習中的潛規則和法治的公平產生了深刻懷疑。
律師解讀:誰犯錯誰買單,實習生身份不應成為免于處罰的前置條件
長期致力于勞動法等領域問題研究的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輝表示,因為刑事責任實行的是責任人與責任相對應的原則,誰犯的錯誰買單。實習生或實習生身份并不應該成為一個人免于刑事處罰的前置條件。實習生如果在實習過程中因為自己過失、故意造成相關責任,該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又應該追究責任,那么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媒體評論:總而言之,實習生應為個人行為承擔后果,但究竟算不算“背鍋”,還需要相關單位公布更多細節來討論,以平息公眾質疑。事故背后的責任鏈應引起警惕,向每一過錯人追責,同時也要看清本質、深刻反思。生命非兒戲,生產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大意。
輿情分析
濟南市應急管理局宣布要追究一名實習生的主要責任并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舉動立即在社會范圍內引發廣泛爭議,而大多數網民都在為實習生鳴不平,這部分網民看來,實習生在職場中地位較低,責任有限。
事實上,事故背后復雜的責任鏈條揭示出管理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等問題,只追究實習生的責任似乎難以平息公眾的不滿。
各行各業的從業者都站出來發聲,各抒己見,法律從業者也表示實習生的身份不應該成為免于處罰的前置條件,而公眾依然認為,負主要責任的應該是擁有更大權限、更大責任的工作人員及管理層,而不是一個資歷尚淺的實習生;多種觀點相互碰撞,從法律到輿論,從監管到執行,這起塌方事故不僅暴露了施工現場管理的混亂,也揭示出對于實習生責任處理的制度性缺陷。
隨著輿論的升溫,此次事故引發的討論可能會推動更多關于職場實習生權益保護和責任劃分的深入探討。與此同時,這起特大坍塌事故的教訓也應敦促相關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以“小人物”來承擔重大責任,真正讓那些負有實際責任的人承擔應有的后果。
官方已經明確表示將追責實習生,但仍有不少疑點受到輿論關注。
一是停工指令的下發時間。下達停工指令的時間是在何時,是在實習生的工作之間內還是之外,并且在下達指令之時,有沒有對實習生告知時間限制。
二是下達指令的方式備受質疑。現在看來,如遇重大事故,一般都是十分緊急、刻不容緩的,為何不采用更為便捷的線上交流,一個電話告知相關人員,而是采用效率相較低的紙質傳達。
三是實習生的責任劃分問題。實習生究竟該不該承擔主要責任,一般實習生都會有一個負責指導的師傅存在,若是犯錯,一般都是由指導的師傅承擔,而此次事件中,實習生被定義成主要責任人。
實習生該不該為坍塌事故買單,這個問題爭議很大,但現在可以明確的是,施工單位的職責分工有大問題,一個實習生負責一個工區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那說明這個項目部不僅存在安全問題,也存在很嚴重的質量問題;其次是在得知施工現場存在坍塌事故隱患的情況下,主要負責人就是下達一紙指令,就沒有其他指示,而此時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閉環管理。
實習生是有責任的,但或許并不是主要責任。不管是對通報的內容進行解讀,還是對事故的前置風險分析,這個項目的問題早就存在,并不是空穴來風,先前對于問題并沒有及時整改,后續出事也是悔不如初。
術業有專攻,一個實習的質量員能否承擔此安全事故的主要責任還有待商榷,官方需要統籌全局,明確責任劃分與職責分工,若是未能分清主次,最終也只會引火上身。